金管會:上市櫃、興櫃、金融業2013年起 正式採IFRS編制財報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2009/05/14
 為因應全球化時代之來臨,增加國際企業間財務報 告的比較性,並降低企業於國際資本市場的募資成本, 金管會今 (14)日宣布,2013 年起,國內上市櫃公司、 興櫃公司及金管會主管的金融業 (不含信用合作社、信 用卡公司、保經保代),應依國際會計準則 (IFRS)編財 報,因現行會計準則與IFRS接近,直接採用IFRS對企業 的影響應不大。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各國均致力將當地會計 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IFRS)接軌,並陸續訂定與國際會 計準則接軌之工作計畫及出具相關聲明。IFRS為目前國 際最普及的會計準則,歐盟、香港、新加坡等自 2002 年,已要求其境內上市公司自 2005 年起依IFRS編製財 報,目前全球共有超過 115個國家已要求、或計畫將直 接採用IFRS。

目前台灣的會計準則已採逐步增修國內會計準則 (convergence)方式,與IFRS完成接軌,但基於直接採 用國際會計準則(adoption)方式已逐漸成為世界各國會 計準則與國際接軌之主流,因此金管會已成立專案小組 ,且於今日委員會決議,將以直接採用(adoption)方式 ,自 2013 年起,上市櫃公司等需直接採用IFRS國際會 計準則。

金管會今日委員會討論通過,我國企業原則上分階 段採用國際會計準則,規劃第一階段公司 (包括上市上 櫃公司、興櫃公司及金管會主管之金融業,但不含信用 合作社、信用卡公司、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應自 2013 年起依IFRS編製財務報告,並允許自 2012 年起得自願 提前採用。

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表示,自願提前適用者需符合: 已發行或已向金管會申報發行海外有價證券,或總市值 大於新臺幣 100億元的公司,於報經金管會核准後,得 提前自 2012 年開始依國際會計準則增加編製合併報表 ,依規定無須編製合併報表者,則得依國際會計準則增 加編製本身之個體財務報告 (individual financial statements)。同時,自願提前適用者,應於 2010 年 度及 2011 年期中及年度財務報告附註揭露採用IFRS之 計畫及影響等事項。

第二階段應依IFRS編財報的公司,包括非上市上櫃 及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信用合作社及信用卡公司,應 自 2015 年起依IFRS編製財務報告。

由於台灣近年來陸續採行 34 號公報、 10 號公報 等國際公報,到底還有哪些國際會計公報未採行?吳桂 茂表示,IFRS正式實施後,諸如農業公報、不動產投資 相關公報,都需直接適用IFRS準則;為直接採用IFRS, 已舉辦47場宣導說明會,參加人次逾7500人,目前金管 會已成立專案小組,2011年以前將取得IFRS翻譯授權。

吳當傑進一步指出,我國會計準則若採用國際會計 準則,可增加我國企業財務報告與國際之比較性,有助 於提升我國資本市場之國際競爭力,且國內企業赴海外 籌資,即無需重新依當地國會計準則重編財務報告,可 適度降低會計處理成本,另對於有海外轉投資公司之國 內企業,可降低會計帳務之轉換成本,並提高經營管理 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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