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租不動產市價入帳 金管會將訂租約期間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蕭志忠/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13)日敲定國際會計準則(IFRS)上路後不動產入帳方式,開帳日當天,有租金收入者可市價入帳;但為防堵素地臨時出租適用,金管會將另訂租約期間等條件,未來並考慮對金融業訂定這部分未現實利益的規範。

不論未來適用的具體條件如何訂定,這項政策對擁有眾多出租商業大樓的壽險業來說,都是一大利多。

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將從7月12日起針對上市櫃、興櫃、金融業等2,000家公司,舉辦七場「企業採用IFRSs宣導談會」。

金管會昨天召開業務會報,政策敲定IFRS上路後不動產入帳方式,開帳日當天採有條件的自選市價法或成本法,有租金收入者才能依公允價值入帳,續後評價則一律須採成本法。為求慎重起見,此案仍將提周四委員會通過後,再辦理法規修正的預告程序。

金管會官員昨天表示,可以自選市價法的不動產,原則上必須是以前及未來均有穩定租金收入者,但如何具體認定,如壽險業如果臨時將素地簽個租約,能不能依市價法入帳?除商業大樓外,停車場使用的土地能否適用等,昨天會中也初步交換意見。

據了解,金管會內部這兩天將再度召開會議,針對租金收入如何認定,包括是否要規定租約期間至少要達幾年以上,及折現率應否訂定合理範圍,以免高估價值等,作進一步討論,再訂定具體標準。

對於壽險業未來在開帳日,因投資性不動產可以公允價值入帳後,產生的利益,包括淨值及保留盈餘的提高等,金管會也將研議是否透過監理措施,加以規範,如在資產面增加後,要求業者提高準備金等負債面,或未實現利益不能計入相關投資的基礎等,以求金融業的穩健經營。

【2011/06/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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