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台南訊】 2009.11.27 台南市東區張先生問:我是公司董事,公司已經解散但有欠稅,國稅局會不會對董事限制出境?
南區國稅局台南市分局答覆:已經解散、廢止或撤銷登記的公司,依法應該進行清算,如果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由誰擔任清算人,股東會也沒有選任清算人,而公司欠稅達200萬元以上,在股份有限公司方面,會以全體董事為清算人,並以全體董事為限制出境對象,在有限公司方面,會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並以全體股東為限制出境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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